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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关于对全国、国际文艺比赛获奖 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 来源:《中国文化报》
  • 来源作者:谭志红
  • 发布时间:2018-05-18 17:27:12
  • 浏览次数:100

关于对全国、国际文艺比赛
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文化艺术发展特点和规律,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推动山东文化艺术在“十艺节”后持续发展繁荣,激励全省广大文化工作者奋发图强,开拓创新,拼搏进取,争创一流,出精品、出人才,打造齐鲁文化品牌,扩大齐鲁文化影响力,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中关于“研究制定奖励有突出贡献文化工作者的具体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省(不含部队系统)参加《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认可,由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主办,业界公认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高认可度的国家级文艺比赛(评奖)和政府部门推荐参加的国际性比赛,并获相应奖项的单位、剧(节)目组、课题组和个人。

  第三条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鼓励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发展的政策,非公有制主体和个人获国家奖项享受同样奖励待遇。

  第四条 该奖励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省文化厅负责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