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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对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 来源:《中国文化报》
  • 来源作者:谭志红
  • 发布时间:2018-05-18 17:27:12
  • 浏览次数: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部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促进文化消费,出台了一系列文化市场政策措施,各地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政策落实还不到位、效果还不明显,部分地区行政审批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制约了行业转型升级,未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影响了文化市场发展繁荣。现决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部出台的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促和指导各地方落实文化市场政策措施,规范和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创建一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示范点,引导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扩大文化消费,促进市场繁荣。

  二、主要内容

  这次督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部出台的文化市场政策措施的情况;二是督查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情况。

  (一)督查落实的主要政策内容

  简政放权相关政策。2013年文化部下放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14项文化市场主体审批前置改为后置的落实情况;取消对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要求的落实情况;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落实情况等。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政策的落实情况;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情况;文化娱乐行业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情况;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扩大长效机制试点范围实施情况;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开展自审工作情况;文化市场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政策。文化产品黑名单制度试行情况;9个试点省份推进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试点情况;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情况等。

  (二)督查审批规范化主要内容

  依法审批。审批层级设置的合法性;审批条件增减及材料规范情况;审批受理、审查、公示、听证、决定、送达等程序合规性;依法限时办结情况等。

  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开情况;审批结果公示情况等。

  审批服务。建立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分工替岗制、服务承诺制等便民服务规范情况;编制审批服务指南及免费方便取用情况;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提供备案服务情况;审批服务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公开情况;审批人员培训情况;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审批业务情况等。

  督查政策文件及自查表将另行印发。

  三、督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5月至9月)。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督查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省内督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自查基础上,组织省内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及差距,分析症结,立行立改,抓紧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抓出成效,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服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自查情况报告及《2015-2016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备案)情况报送表》(见附件1)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文化部。

  (二)全国督查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文化部将派出督查组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督查。督查组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审批服务大厅及企业、查看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情况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

  (三)整改通报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各督查组督查结束一周内,将向督查地区反馈督查情况,提出督查地区政策措施落实及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督查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分析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者行政审批不规范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路径,并自收到督查组反馈意见一周内将整改方案报文化部。全国督查结束后,文化部将向全国通报以下情况:一是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二是落实文化市场政策措施效果较好的省份和较差的省份;三是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较好的省份和较差的省份;四是典型经验做法。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不断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打造行政审批示范样本。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内督查情况,建设3个左右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示范点(包括省、区县级审批窗口),以点带面,提高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本省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示范点报文化部备案(见附件2)。在全国督查期间,文化部将组织对部分示范点进行现场考察。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示范点,文化部将给予相应扶持。

  特此通知。